房产中介居间服务(看房)确认书 张家港房产网法律顾问编写 |
居间服务(看房)确认书 (文字版) 1、委托人已接受信息服务部在看房、选房过程中发布、提供的房地产信息或其他居间媒介服务。 2、委托人(卖方、买方)在本确认书确定的日期之后就所看(选)房屋签订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办理过户手续、实际入住、使用等,无论是否有中介方在委托人的房屋买卖、租赁合同中作为居间方签章,均视为居间方的居间服务已完成,居间方有权按以下方式收取居间报酬: ①买卖房屋的,各向买卖双方收取按房屋成交价格的1%确定的金额。 ②租赁房屋的,按 收取。 3、以委托人(卖方、买方)或其配偶名义或授权他人签订的买卖、租赁合同,或办理过户手续、实际入住、使用等,也视同委托人(卖方、买方)的行为,居间方有权按第2条的约定收取居间报酬。 4、本合同确认的房地产信息为。 5、补充条款: 委托人(卖方、出租方):身份证: 委托人 (买方、承租方): 身份证: 居间方:
图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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