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锦程花园东区(三期)业主:
根据2020年10月9日公证处摇号结果,现将相关细则和摇号结果公布如下:
1、领取序号确认单
请阳光锦程花园东区(三期)业主根据摇号结果,凭身份证及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于10月10日—16日每天8:30- 17:00到阳光锦程三期销售办公室(锦程路东区大门向内100米)领取序号确认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序号确认单的视为放弃本次选购车位机会。
2、选车位地点
张家港市保利大剧院
友情提醒:戴口罩入内
3、选车位时间
2020年10月17日--10月21日
上午集中签到时间:07:30-08:30,开始时间:8:30
下午集中签到时间:12:30-13:30,开始时间:13:30
4、选车位批次
根据公证处摇号结果决定选车位顺序号
10月17日:上午编号:001-200号,
下午编号:201-500号;
10月18日:上午编号:501-700号,
下午编号:701-1000号;
10月19日:上午编号:1001-1200号,
下午编号:1201-1500号;
10月20日:上午编号:1501-1700号,
下午编号:1701-2000号;
10月21日:上午编号:2001-2200号,
下午编号:2201--2238号。
5、选车位规则
1、每户仅限选择一个车位(产权车位或人防车位),具体选车位顺序以公证处公布的具体摇号结果为准。车位平面图公示在阳光锦程三期主入口内侧。
2、买受人仅限已成功购买阳光锦程花园三期物业的客户本人(以合同签约的名字为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更名。成功认购/租赁当天须签署《阳光锦程花园三期车位认购/租赁协议》并办理付款手续,如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款项并签订《阳光锦程花园三期车位认购/租赁协议》(含补充协议),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阳光锦程花园三期车位认购/租赁协议》,出卖人有权将买受人认购/租赁的车位另售/租赁他人。
3、请客户携带好身份证原件(阳光锦程花园三期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名字为准)、序号确认单、可以正常使用的借记卡参加选购车位,如本人无法到场,被委托人须为直系亲属,请携带购房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参加选购。
4、准时到达指定签到处进行签到,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进入等候区。
5、已领取顺序号、臂贴等资料的客户到达等候区后,留意等候区工作人员的叫号,按顺序号进行选购车位(具体以实际选购进度调整),进入等候区排队,选车位须为客户本人,家属在家属区配合选择。
6、依次进入车位选购区由公证处人员协助进行所选车位的销控,每次仅限一位客户进入选购区,排队入场时公证处核对身份和顺序并盖章确认,销控登记确认后,客户在公证处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未经公证处人员签章确认的《阳光锦程花园三期车位认购/租赁确认单》为无效凭证;车位编号经确认后,客户凭《阳光锦程花园三期车位认购/租赁确认单》、身份证原件进入认购区打单、签署《阳光锦程花园三期车位认购/租赁协议》,非本人签署的,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现场过号或迟到的客户,为保障客户的权益及摇号现场的公正性,该情况下的客户待选购区当前批次选完后,进入选购区选车位。
7、现场若客户选车位后放弃认购/租赁,需签署《自愿放弃车位承诺书》,退出的车位即刻退回至选购区公示,在公证处的公证下重新参与销售/租赁。
8、当天未成功签署《阳光锦程花园三期车位认购/租赁确认单》,视为自动放弃。如经提醒三次后未选定车位则视为自动放弃,请主动离场。选车位过程中任何一环节未全部完成视同无效认购。
9、按照公示结果当天未到场的客户,即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购车位机会。当天最后一个顺序号选购车位完毕时的时间为当日结束时间。由公证处封存当日选购车位现场。
6、生效日期
1、因精装房施工需要,现场公示的车位平面图红色区域内汽车位交付日期为2021年7月1日。如租赁该区域内人防车位,则租赁合同生效起止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具体分布如下:
A区:A001-A188;
B区:B001-B041、B118-B142、B175-B176;
G区:G001-G028、 G033-G085、G090-G147、G153-G211、G218-G232;
J区:J001-J159;
K区:K001-K133;
L区:L001-L011、 L024-L052、L065-L070、L089-L117、L136-L183、L193-L264;
H区:H047-H120、 H151-H223。
2、其余区域的车位,现已具备交付条件。
7、公证处摇号结果


























































8、详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详询电话:0512-58665966/58310000。
张家港市金厦房地产开发公司
2020年10月9日
温馨提示
请大家注意自己的选车位顺序号和批次,准时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