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新镇部分社区优化调整
初步方案的公示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服务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地名管理条例》及《中共张家港市委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委发〔2019〕47号)等相关规定,经与市民政局协调并借鉴周边区镇做法,统筹考虑我镇地域、人口、规模等因素,结合我镇“中改、西进、南拓、北延”发展战略,拟在老镇区(港丰公路以北、大新横套以南、三八路以东、海坝路以西)范围内,以大新港为界,分东西各设立一个社区。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和居民意见,现将范围调整的初步方案予以公示:
1.成立新的长新社区。在港丰公路以北、永凝路以南、海坝路以西、大新港以东区域(不含浦项公寓)成立新的长新社区,调整原先的村居合一管理模式,将长新社区作为独立社区进行管理。居委会设在阳光家园北区办公楼,阳光新城配套社区用房作为下设站点提供延伸服务。
2.成立新的大新社区。在港丰公路以北、大新横套以南、大新港以西、三八路以东区域成立新的大新社区(含大新老街)。居委会设在新润花苑海棠管家,新茂花园原环卫所办公楼作为下设站点提供延伸服务。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即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如有任何异议,请与镇社会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民政条线联系,联系人:沈佳磊,联系电话:0512-58763032。
大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大新镇部分社区优化调整工作
相关问题解答
一、问:居委会范围调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二、问:为什么要对大新社区、长新社区进行范围调整?
答:原大新社区管辖阳光家园1-76幢、滨江花园、园艺新村、锦江新村、府前新村、新茂花园、泰富花园七个小区共计3425户,总人口11532人,并代管新润花苑一期(952户)和阳光新城小区(450户);原长新社区管辖阳光家园77-130幢、滨江龙湖湾两个小区共计1689户,总人口5216人,是村居合一的管理模式。
随着近年来新建小区逐渐增多,现有老镇区社区规划已不能满足我镇当前工作需求,存在社区管辖范围交错、飞地管理等问题。现拟参照行政村区划方式,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要求重新调整老镇区范围内的社区管辖范围,将社区行政区划与全镇网格划分相对应,积极构建体量均衡、权责明晰、界限清楚的社区工作格局,确保老镇区内各项中心工作的属地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改善提升基层治理服务水平。
三、问:居委会范围调整的程序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地名管理条例》及《中共张家港市委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委发〔2019〕47号)等相关规定,居委会范围调整的程序主要有以下五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包含提出调整意向、制定初步方案两个步骤。
(二)申报准备阶段:包含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和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三个步骤。其中,征求意见的步骤需要将初步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和居民意见。同时,涉及社区分别召开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形成会议纪要、决议并公示7天。
(三)提出申请阶段:镇政府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向市政府报送居委会范围调整的请示。
(四)审核批复阶段:包含组织审查、市政府批复两个步骤。
(五)组织实施阶段:方案获批后,镇级层面要及时召开居委会党员、干部和居民代表会议,公布居委会范围调整的批复,按程序组建新建制基层党组织和居民筹备委员会,及时更换标牌和印章。调整居民委员会范围的,要做好联动网格、居民小组长调整及居委会工作人员调配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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