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现将《张家港市南丰镇总体规划(2016-2030)》(2018年修改)主要内容进行报批前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自2018年7月17日至2018年8月27日。在此期间,公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致电:
南丰镇人民政府:0512- 55396691;
张家港市规划局:0512- 56998710。
南丰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
规划要点如下:
1.建设用地优化调整
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对镇域用地布局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用地增减保持整体平衡。调增用地4处,面积73.49公顷,调减用地3处,面积73.49公顷。调整内容不涉及禁建区,调整的防护绿地不影响城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不涉及生态红线、不降低环境质量。
2.绿地修改
本次总规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公园绿地总量与原总规的公园绿地总量保持一致。在空间布局上,为促进永联旅游风情小镇的建设,将永联小镇永南河南、北两侧的公园绿地,调整到南丰大道北、新四干河西侧。修改后,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226.24公顷,其中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为159.88公顷。
3. 道路交通修改
(1) 区域交通
根据现阶段城镇发展,为满足区域现代物流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集聚要求,促进航空小镇发展建设,本次总规修改扩大通用机场建设规模,修改后机场用地面积为36.54公顷。为缓解东港路的交通压力,本次总规修改将丰园路由建设路向北延伸至港丰公路,加强区域南北向交通联系。修改后公路用地面积增加7.19公顷。
(2) 城市道路
结合交通需求分析和道路现状建设情况,同时原道路红线两侧建筑拆迁难以实施,因此本次总规修改针对镇区部分主干路及支路进行局部调整,同时调整了部分道路的断面形式。修改后,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366.00公顷,其中,城市道路用地354.67公顷,社会停车场用地10.62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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