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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用公积金办理贷款 需不需要办理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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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更多市民了解住房公积金,解决市民对住房公积金的疑问,《南方日报·清远观察》特派记者连线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为市民和中心搭建一个交流平台。如果你对住房公积金有任何疑问,或想认识、进一步了解住房公积金,欢迎将你的问题发送到nfqygc@126.com(注明“连线公积金”),或新浪微博@南方日报清远观察,你来提问,我们跑腿,帮你解答,为你提供公积金最新资讯。

    ◆市民周小姐

    我是3月份进入新单位的,并且当月就将公积金转到新单位。4月份开始,新单位就开始正常帮我缴纳公积金。但4月末,前单位给我电话说3月未扣款成功,要求我先转回原单位帮我补缴再转出。因此,我想了解一下,原单位要怎么帮我补缴公积金?

    中心回应

    与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单位应将拖欠职工的公积金给予补缴。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就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一笔住房专项储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二者缴存的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可以说,住房公积金就是职工的一项住房工资。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对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且单位应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也可从本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1993年7月)起补缴;单位在《条例》发布之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起补缴,也可从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补缴。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应补缴期间职工每年的工资基数计算。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市管理中心可依据市劳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市民黄小姐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息?

    中心回应

    与银行存款要付给存款人利息一样,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要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支付利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于每年6月30日结息,上年6月30日前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期间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市民刘先生

    购买二手房使用公积金贷款,需不需要办理评估?

    我是3月份进入新单位的,并且当月就将公积金转到新单位。4月份开始,新单位就开始正常帮我缴纳公积金。但4月末,前单位给我电话说3月未扣款成功,要求我先转回原单位帮我补缴再转出。因此,我想了解一下,原单位要怎么帮我补缴公积金?

    中心回应

    “二手房”是指商品房或公有住房第二次上市交易。“二手房”和商品房区别主要在于买卖主体和成交价格,商品房买方一般为自然人,卖方是开发公司以法人身份出售,商品房的成交价格是根据土地分摊、建筑成本、各项政策性收费、附属配套设施分摊等构成;而“二手房”买卖主体均是自然人,成交价格是由买卖双方商定;因此“二手房”买卖的价格和房地产实际价值存有差距。

    住房公积金的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缴存人的切身利益,为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管理中心必须采取防范贷款风险的措施。在公积金贷款中房产价值是确定贷款额的重要因素,贷款风险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是否真实,价格是否合理。因此,对“二手房”须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其真实价格进行评估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需要。


 


【发表于:2014/5/8 16:01:34  共被阅读过506 次 拨打电话时请说明是在张家港房产网上看到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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