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炎热难耐
为切实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
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张家港市总工会
发出如下提示函
提醒全市用人单位
重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助力广大职工
清凉度夏、健康度夏、平安度夏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提示函
各用人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盛夏高温时段,持续高温天气导致露天作业、室内高温作业安全风险陡增,职工中暑、高温作业安全事故防控压力持续加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关于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相关部署,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高温季节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扎实筑牢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防线,现就全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安全责任
各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企业社会责任。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配套管理制度,细化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岗位职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从严抓实高温期间厂区车间、施工工地、危险品存储区域等重点场所安全管控,确保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保障全面到位,坚决守住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底线。
二、科学统筹作业,规范高温用工
各用人单位要结合行业特性和生产作业实际,科学优化高温时段生产作息制度,合理调配作业人员、压降劳动强度,坚决杜绝各类违规高温作业行为。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含40℃),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严格落实特殊劳动群体保护政策,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不得安排其在33℃以上高温作业场所作业。
三、落实高温津贴,保障职工权益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9月),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开展安康“三送”,夯实防暑保障
各用人单位要扎实开展工会安康“三送”活动,重点聚焦建筑施工、环卫物业、交通物流、电力运维、公安消防等露天高温行业,以及存在生产性热源的作业岗位,精准覆盖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统筹整合各类资源,精准落实防暑慰问保障,通过送清凉物资、送政策宣讲、送健康服务、送法律维权等暖心举措,全方位保障一线职工高温作业安全与身心健康;持续优化作业环境,在车间、工地、休息室等区域配齐通风、降温、遮阳设施。按需储备绿豆汤、防暑药品等降温物资,免费向在岗职工供应。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规范设置专属纳凉休息区,配齐降温设备,保障职工工间休整需求。
五、抓实安全宣教,强化隐患排查
各用人单位要压紧压实高温季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安康杯”竞赛活动,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对生产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特种设备等关键点位开展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闭环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重点强化新入职、转岗职工岗前安全培训。结合暑期事故多发特点,常态化开展季节性安全防范、应急救护、心理健康等专项培训,全面夯实职工安全健康保障基础。各级工会要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错峰作业、物资保障等各项举措,全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职工、平安度夏”的良好氛围。
张家港市总工会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