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事@张小融》栏目报道了市区建发御珑湾小区3年来反复出现毁绿行为,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却屡禁不止的新闻。7月8日,栏目组对此事进行了追踪报道。
上午9点多,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前台工作人员表示,物业经理不在,只能提供小区绿化负责人孙女士的联系方式。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对方。“我们领导今天要出差,过两天等他回来再说。”当记者问及毁绿问题时,孙女士以物业经理不在为由,拒绝回应。
随后,记者在小区采访时,恰好遇上准备外出的物业经理毛先生。“树是业主砍的,但现在前因后果还没搞清楚,等了解清楚后再联系你们。”毛经理表示,目前不便正式接受采访。
记者了解到,当前住宅小区普遍规划配套公共绿化,部分居民或因绿植生长影响居住体验而产生困扰,由此衍生出关键问题:居民是否有权随意砍伐、私自处置小区公共绿化?对此,记者咨询了园林部门。
“依据《苏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条例,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的,可处以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小区公共绿化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更是小区宜居的底色。园林部门表示,小区内任何砍伐、迁移树木的行为,都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向主管部门报批,绝不可随心所欲、擅自为之。针对建发御珑湾小区毁绿一事,希望物业尽快商讨出整改修复方案。《有事@张小融》栏目将持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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