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消息!
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
将延续实施五年
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
近日,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及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6〕1号),明确上海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将延续实施五年,有效期延长至2031年1月27日。

这一政策延续并不令人意外。自2011年1月28日上海率先启动房产税试点以来,该政策已平稳运行十五年。
结合重庆同期开展的试点,目前全国范围内仍仅有上海、重庆两个城市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
此次延长通知未对征收标准、税率或免税面积进行调整,体现了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此次政策延长最核心的信号在于“稳定”。通知明确,原有政策框架(包括沪财发〔2020〕18号文)经评估后需继续实施,意味着上海房产税试点的具体规则在未来五年内将保持不变。
对于不同阶段的购房者而言:
未购房者:不受政策变动影响,可依据现行规则规划置业。
考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可继续适用“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计算公式,购房决策具备可预测性。
已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的业主:继续按原标准执行,无需调整财务安排。
上海房产税计算规则回顾
根据现行政策,上海房产税的计算方式为:
本年度应缴房产税 = 应税面积 × 新购房单价 × 70% × 税率
其中:
新购房单价≤94,446元/平方米,税率为0.4%
新购房单价>94,446元/平方米,税率为0.6%
应税面积指家庭住房总面积扣除人均60平方米免税面积后的部分
上海房产税试点已从一项探索性政策转变为长期化、稳定化的制度安排。
其延续不仅有助于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也为未来国家层面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提供了实践依据和参考样本。
张家港房产网App
好房随时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