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大家对2023年张家港一系列的购房政策更加了解,房观特意专门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超详细内容!涉及公积金贷款、商贷、落户等多个方面!
本文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限购、限售政策;
限贷政策:首套房、二套房、三套及以上;
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特殊政策;
商转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落户政策:新政、人才落户、投靠落户;
房票政策;
学位政策及相关说明;
人才补贴;
契税补贴。
张家港当前购房政策:2023年5月版
张家港限购、限售政策
张家港目前针对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均实施不限购、不限售政策。
凡是认定的人才家庭均可以视为苏州本地户籍,在苏州可以购买第三套房(常熟和张家港购房不计入苏州大市限购3套范围内)。
但是,如果常熟和张家港有房,再在苏州限购区域内首次买房,税费不能按首套算,税费的套数计算要加上常熟和张家港的房子。
张家港限贷政策
1.首套住房
张家港部分银行首房首贷可以首付两成
2.二套住房
有贷无房/有房无贷/有房有贷:最低首付款比例30%;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
3.第三套住房及以上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需要全款买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张家港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2年10月10日起,苏州下调首套房公积金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张家港商转公条件、操作流程
商转公条件如下:
(1)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是为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苏州市行政区内唯一;
(2)商业贷款必须是纯商贷,且没有结清原商业贷款;
(3)原来的商贷当前没有处于逾期状态,近两年无连续三期或者累计6期的逾期记录;
(4)原来的商业贷款有不动产权证;
(5)商业银行同意将原来的商贷提前结清的;
(6)原来商业贷款所购住房抵押权人均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未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7)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之前没有做过公积金贷款;
(8)不存在公积金中心认定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存在贷款风险的情形。
贷款类型:
商转公贷款业务有结清后转公积金贷款和结清后转组合贷款两种类型。
(1)结清后转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再由公积金中心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2)结清后转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和负责受理商转公商业贷款部分的商业银行审批后,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再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申请材料:
借款申请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原商业贷款或房屋所在地的分支机构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单身声明;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人行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4)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商业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5)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6)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7)不动产产权情况表原件(房屋权属证明);
(8)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唯一住房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其中,材料(3)(4)(7)(8)自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贷款并出具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证明。
(2)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以及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结清后转组合贷款)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根据要求提供材料。
(3)公积金中心审批并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
(4)借款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本息,注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登记,并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原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登记注销证明等材料。
(5)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
(6)原商业贷款已结清、原商业贷款抵押已注销,公积金中心确认担保及抵押登记手续已落实后,发放商转公贷款至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
自贷款审批通过至正式放款前,如因借款人个人原因无法放款的,应由借款人承担相应后果。
张家港落户政策
在落户方面,根据2023年3月30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户籍准入等级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红头文件。
落户新政特点:
(1)政策性落户保持不变。
投靠(婚迁、子女父母间投靠)、干部调动、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分配等,符合政策性落户的具体按照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办理。
(2)取消积分落户制度。
(3)明确在我市稳定就业生活的非苏州户籍常住人口申请落户所需提供材料。
如何来界定“在我市稳定就业生活”:
(1)申请人本人或配偶(含本人与配偶、直系亲属共有)在本市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
(2)租住经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国有土地上的成套商品住宅。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且目前在缴,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这次户改和原有政策相比的变化调整:
(1)放宽了所有权成套住宅房落户。取消了原有政策对购房时间、房屋面积和社保缴纳时间的限制要求。
(2)承租人租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国有土地上成套商品住宅,城镇社会保险为在缴状态且经租赁房屋产权人同意后可以落户。
(3)社保突破了地域限制。苏州大市参保实现了互认,原参保认定只限于张家港市范围,新政策扩大到苏州大市范围。
(4)共有产权范围进一步扩大。原有政策共有产权房仅限于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有,新政策扩大到和直系亲属共有。
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办理落户需提供材料:
(1)成套住宅不动产权证书(含本人或配偶单独所有、与直系亲属共有、租赁房屋);
(2)身份证、户口簿;
(3)有效《江苏省居住证》;
(4)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地为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目前在缴,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必缴险种);
(5)婚姻状况、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6)房屋产权人持本人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落户的书面意见;
(7)随迁人员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8)以租赁房屋申请落户的,还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产证明材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实施意见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
人才落户:
(1)本科可以直接落户,无需社保!(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大专6个月社保就可以落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个人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单位如何申请人才落户
受理单位
投靠落户:
一、子女投靠
1、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3、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符合1~3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符合第4条的向民政部门申请)
二、老人投靠
1、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2、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3、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符合1~4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三、夫妻投靠
1、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2、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符合1~2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四、其他类型投靠入户
张家港房票政策
一、被征收人、被搬迁人是可以自愿选择定向房票安置的。
二、房票面额为被征收(搬迁)房屋中,选择定向房票安置部分的市场评估价格,加上装潢补偿、附着物补偿、契税补贴等的总额。
三、被征收(搬迁)房屋中涉及的装潢补偿、附着物补偿、契税补贴、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等各项费用仍执行我市现行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政策规定。
自主选择定向房票安置的部分,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对自主选择定向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被搬迁人)会给予购房奖励,奖励标准为房票实际使用面额×奖励系数,奖励系数目前还未定。
五、房票是有使用期限的,使用有效期为12个月,自房票发放之日起计算。
张家港学位政策
从2019年秋季入学开始,我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特指具有住宅房屋产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产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每五年认定一户家庭的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学段学位,即某一合法固定住所已认定一户家庭学位,该房产若在使用学位起的五年时间内更换产权所有者,就不能再作为施教区(服务区)的认定依据。
相关说明:
①“每五年”的计算时间是从该房产上一次学位开始使用的时间算起!
②该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③执行此政策,原来对房屋性质、取得权证时间、产权拥有人等相关要求不变!
张家港人才补贴
张家港契税补贴
5月16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对购置本市新建商品房家庭实行契税补贴。
契税补贴适用对象及条件
(1)大专及以上人才在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宅、商业用房),并且为首次购房的,可享受50%的契税补贴(先交后补)。首次购房认定标准为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
(2)市民在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本市自有房产(含住宅、商业用房),并在此期间重新购置本市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宅、商业用房)的,新房可享受50%的契税补贴(先交后补)。售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
(3)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定向房票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50%契税补贴(先交后补)。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
三 其他事项
(1)购房者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2)契税补贴仅针对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不包括通过司法拍卖、赠与、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商品房。
(3)2023年4月1日前已经网签备案,在2023年4月1日后以撤销重签方式再次为同一人或其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同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该房源的购房时间以首次备案为准。
(4)大专及以上人才是指获得教育部认证学历证明的人员,认证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专及以上人才首次购房契税补贴与人才购房贴不可重复享受;申请契税补贴时,应承诺放弃人才购房贴。
(5)房票补偿中享受15%货币补偿奖励的不再享受定向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50%的补贴。
(6)若购房者同时满足多种契税补贴申请的条件,自行择其一,即同一个购房者针对同一套房源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7)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房与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契税补贴金额为该套房源实缴契税的50%;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房与非家庭成员共有产权的,契税补贴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请人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该套房源实缴契税*50%;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房与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非家庭成员共有产权的,契税补贴金额为申请家庭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该套房源实缴契税*50%(即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份额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契税补贴)。
(8)购房时间以新购商品房在张家港商品房网上备案管理系统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学历以上述合同备案时间取得的学历证明为准;家庭成员以新购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的家庭成员为准。
(9)申请购房契税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重复享受补贴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按要求退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窗口自2023年7月1日起受理契税补贴申请。本实施办法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1.市住建部门咨询电话:0512-58682838
2.市税务部门咨询电话:0512-12366
3.市人才办咨询电话:0512-56767271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0512-58693291
5.保税区咨询电话: 0512-58338663
6.经开区(杨舍镇)咨询电话:0512-35006021
7.高新区(塘桥镇)咨询电话:0512-58440004
8.冶金园(锦丰镇)咨询电话:0512-58959120
9.南丰镇咨询电话:0512-58620406
10.大新镇咨询电话:0512-58760889
11.乐余镇咨询电话:0512-58960636
12.凤凰镇咨询电话:0512-58457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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