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乘北苑(三期)定销房实施抽签分房的
公告
新乘北苑(三期)拆迁定销房已其备分房条件,经研究决定,就拆迁定销房分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拆迁定销房的分房办法
采用抽签方式实施分房,分房工作由杨舍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公安部门监管票箱,并由张家港市公证处依法对抽签分房全程公证监督。
二、拆迁定销房房源
新乘北苑(三期):派出所编定的幢号分别为:24幢(301-1701、302-1702、303-1703、304-1704、305-1705、306-1706);25幢(301-1701、302-1702、303-1703、304-1704、305-1705、306-1706);26幢(301-1701、302-1702、303-1703、304-1704);27幢(301-1701、302-1702、303-1703、304-1704、305-1705、306-1706);28幢(301-1701、302-1702、303-1703、304-1704、305-1705、306-1706);总套数为 420 套,其中大户 90 套(面积 146.59-151.04 ㎡),中户240套(面积 125.23-130.36㎡),小户60套(面积 102.54 ㎡);小小户 30 套 (面积 91.67㎡)。
三,抽签分房的时间
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7:00时至11:30由分房小组对被拆迁户实行集中抽签的办法进行统一抽签,集中抽签地点在新乘北苑北大门门面广场。工作人员当场宣布抽签办法,对连续宣布三次后仍不愿抽签者,即进入下户抽签。在抽签过程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抽签者,于2022年5月13日9:00时至17:00时到张家港市公证处抽签(市公证处地址:国泰时代广场二楼、电视台对面),逾期拒不抽签的,将视为被拆迁人放弃拆迁定销房安置的权利,则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张政发(2003)63号《张家港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由拆迁人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因本次新乘北苑(三期)小小户房源数量与协议签订数量有差异,统一抽签时在小小户票箱中放入相应数量空号,凡抽到小小户空号的待新乘北苑(四期)建成后再安置。
四、拆迁定销房的价格
拆迁定销房的价格按原该地块《房屋拆迁须知》明确的价格结算,楼层调节系数按张建发[2006]34号文件执行。
五、拆迁定销房分房后需交纳的费用
1.契税、公共维修基金:按规定交纳;2.物业管理费:免交三年,三年后按规定交纳。
六、结算时间、地点:抽签结束后,各被拆迁人根据拿到的房屋结账日期,并凭抽取的房号随身份证到张家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永安路、梁丰西路交界处<万红别墅东南侧>)办理相关手续,结清差价及各项费用后领取拆迁定销房钥匙。逾期结算的视为放弃拆迁定销房安置的权利,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由拆迁人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被拆迁人。
七、其它事项:本次分房严格执行疫情管控要求,请参加分房人员带好有效证件、每户不超2人,并在入场时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一次性口罩,并保持一米问距。
本次抽签分房,关系到各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希广大被拆迁人积极配合,不得干扰。如有阻碍分房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杨舍镇人民政政府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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