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友情提醒:离婚双方无论是通过法院判决、调解离婚还是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往往都面临着共有不动产的分割,申请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处理:
1.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明确载明共有不动产归一方所有的,则由该方凭生效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单方申请登记即可。
2.通过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书中对共有不动产有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则双方共同至不动产登记场所申请登记至一方所有。
3.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离婚协议书中未涉及的共有不动产及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明确的,则需双方共同至不动产登记场所进行补充约定该不动产的归属。
4.调解书、离婚协议书中载明归子女所有的,视同将不动产赠予子女,若子女已成年,则需离婚双方及子女共同申请。若子女未成年,子女可由离婚的任意一方代为申请。该不动产的赠与需按规定缴纳契税。
以上所涉及的不动产均应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如有则应先予解除。其中有抵押的也可经抵押权人同意在进行不动产分割登记的同时进行变更抵押登记。
如仍有疑问,敬请垂询不动产咨询热线:96510-8。
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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