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
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
省阶段性提高临时价格补贴标准政策,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共计发放物价补贴3844万元,
惠及困难群众2.8万余人。
1月份以来,我市连续6次启动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动态补贴联动机制,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孤儿、特困职工、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及城镇登记失业并经认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符合享受物价补贴条件的对象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其中,2月份在原有物价补贴发放机制基础上增发50%,3月份到6月份在原有机制基础上增发100%,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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