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补贴对象
我市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
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私人购买者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符合江苏省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验收细则。
2.补贴标准
车辆购置补贴标准
按照苏州市对应的补贴标准执行(附件2)
对闲置车辆不予补贴,以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市财政不再给予补贴。财政补贴总额不得超过相应车型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金额的50%。
充电设施补贴标准
对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予以补贴,直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900元,交流充电桩每千瓦补贴600元。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闲置充电设施不予补贴。
3.申报材料
新能源汽车购买者(私人购买的乘用车除外)申请新能源汽车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具体技术要求数据表(附件3);
(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3)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书(附件6)、市级财政专项
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6)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7)经营车辆租赁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
保障用于租赁的新能源汽车正常安全行驶;
(8)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
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9)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用途为自用的另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名单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汽车销售机构(4S店)申请私人领域新能源乘用车车辆购置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具体技术要求数据表(附件3);
(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3)5年内不转让车辆的承诺书(附件6)、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
(4)汽车销售机构(4S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5)车辆购销合同、购销发票等凭证复印件;
(6)注册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复印件;
(7)购车者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复印件;
(8)车辆目录批次、技术参数、售后服务能力、质保承诺等凭证和说明材料(需生产厂家盖章);
(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申请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5);
(2)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备案批复文件复印件;
(5)项目建设和运营规划书;
(6)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7)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组织的第三方相关检验机构提供的项目验收合格材料;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4.其他事项
其他规定和要求按照苏州市政府办《关于转发2018年苏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9〕92号)相关规定执行。
市工信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第三方专业人员对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推广车辆进行现场核查和公示。
5.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6.申报要求
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材料请相关企业、汽车销售机构(4S店)将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工信局装备科(港城大厦1410室),同时电子材料报送至邮箱zjgzbgyk@163.com。
7.其他要求
请申报单位或个人仔细阅读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术要求(附件2),严格按照填报说明正确填报,确保填报准确无误。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申报,由工信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 包昰星 56729023
市财政局 王志永 5818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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