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张家港人民政府官网公示《2018年度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公示名单公告》,公告中公布共有96户家庭符合条件
2018年度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公示名单
名单中是否有你的名单
如果没有
快来看看你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具体来说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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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港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户籍:户籍一般是要求所取得该地的是非农户籍为三年或者五年以上;申请人取得市区(指杨舍镇,下同)户口连续满1年(应征入伍、外出就学将户口迁出后又迁回者,户籍前后时间可连续计算);申请人为驻本市现役军人的,应在本市连续服役满1年,且退役后符合在本市安置条件;申请人为军队转业干部的,户口应在市区。
收入:1.一人户家庭:年收入在94850元以下;家庭财产在758800元以下;
2.家庭成员中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家庭,家庭年收入在135500元以下,家庭财产在1084000元以下;
家庭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规定受理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
2、张家港申请经济适用房关于住房也有限制
住房困难标准:一人户家庭在本市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二人及二人以上户家庭在本市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现有住房包括通过自建、购买、继承、析产、赠与等方式取得产权的各类住房。
年龄:已婚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5周岁;单身或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8周岁。
此类情形,不得申请
1、因投靠子女而将户口从外地迁入本市的;
2、超出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出售未满5年的;
3、超出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被征收选择货币安置未满5年的;
4、已签订建筑面积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尚未领取房产证的;
5、通过继承方式取得建筑面积超过住房困难标准的住房但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
6、购买过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优惠政策已享受的住房面积超过可享受面积标准的;
7、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或成年子女在市区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75平方米的;父母或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以外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120平方米的;父母或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及本市市区以外均拥有住房,合并建筑面积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达90平方米的;父母或成年子女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拥有住房且建筑面积达60平方米的;
8、申请人离异不满2年的。
申请流程
1、流程简单梳理下
1.申请人到市房产管理中心领取并如实填写《张家港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简称《审批表》);
2.申请人夫妻双方工作单位出具收入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收入情况说明;
3.申请人向市房产管理中心提交《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承诺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4.市房产管理中心会同市民政局等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表格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及会审;
5.会审合格的申请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10天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购房申请资格;
6.对初审、会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或公示后异议成立的购房申请,由市房产管理中心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监督电话
监督反馈电话:58682393
3、公示时限
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14日
4、具体公示名单
查询网址:http://www.zjg.gov.cn/zfxxgk/075003/075003009/075003009002/20181105/29ed136b-dd80-4a5e-9890-24d4acf9943e.html
好了,
小编要去填写申请材料了
说不定下次的名单中就会有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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