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停车方便
竟将一大片公共绿化
改造成了停车场!
来,跟着张小融一起看看
究竟是怎么回事
近日
有市民向《@张小融》栏目反映
乐余镇一小区有人“减绿增位”
记者随后进行了走访调查
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
记者来到位于乐余镇的
斯坦福德小镇
在别墅区13幢楼的西侧
记者看到了改造的停车场
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的空地
可停放10辆汽车
部分停车位上还装上了地锁
据悉
此处原先为一片草坪
还种植了些许树木
看上去风景宜人
“买房的时候,这边就是一片绿化,因为不常来此居住,在去年过年期间才发现,绿化被改成了停车场。”该市民告诉记者,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她从小区物业处了解到,“毁绿增位”并非物业所为。
那么
这处停车场是谁改造的呢?
记者从小区物业处了解到
车位是2020年时
部分业主自掏腰包、私自改造的
此外
并不清楚几位业主是否进行了
相关的审批手续
且物业处并未留存有关文件
也不方便透露相关业主的联系方式
相关的审批文件是否存在?
带着疑问
记者来到了乐余镇乐海社区
“当时社区知道有业主擅自将绿化改造成停车场的时候,该区域已经完成了硬化。事情发生后,我们了解到,改造停车场的业主并没有相关审批文件,便让小区物业去制止业主的毁绿行为。”乐海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此外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274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
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那么,其他业主权益受到侵害
该如何维权呢?
“居民擅自占用绿化区域,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是违法行为。”律师方亚林表示,《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指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此外,他表示,如果小区的绿地被侵占,物业服务企业应该要求破坏者整改并恢复原样,对于不予恢复的,应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寻求解决。若上述措施还无法解决问题,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代表全体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目前
记者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
乐余镇有关部门
律师提醒
小区公共绿化属全体业主共有
这样的毁绿行为虽方便了自己
但破坏了环境
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小区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
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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